温教办基〔2014〕32号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小学低年级语文、数学教学要求和规范幼儿园教学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附件:1.关于调整小学低年级语文、数学教学要求的实施意见 2.关于规范幼儿园大班语言、数学领域教学防止“小学化”倾向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 温州市小学低年级语文、数学教学要求的调整意见 一、语文 (一)汉语拼音 1.拼音教学的要求是:读准声母、韵母、声调和整体认读音节,准确拼读常用音节,正确抄写声母、韵母和音节。不听写,不默写,不给汉字注音。 2.一年级上册汉语拼音教学时间确保一个半月,倡导在识字、阅读、生活中不断巩固汉语拼音。不提倡汉语拼音教学一结束就进行“拼音过关”测试,建议在学期中期进行。 3.一年级下册认识大写字母,熟记《汉语拼音字母表》,不默写。 4.用拼音帮助识字和阅读。 (二)识字写字 5.准确把握现行教材中“生字表一”“生字表二”的不同要求,对只要求认的字词不提出写的要求。 6.倡导在语境中识字,不过早要求单个生字认读。引导学生结合生活、阅读和查字典等来认识生字,多采用趣味活动等方式来复现生字。 7.组词一般要求写常用词,避免与学生现有生活经验脱离、一味求多的现象。 8.充分利用田字格引导学生把汉字写规范,写工整,难写的字教师要范写。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和偏旁部首帮助书写。不必过细分析字形。一次抄写生字的字数和遍数不宜太多,一般每个字写3遍左右,争取一个比一个写得好。写字姿势要正确,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三)阅读积累 9.低年级阅读教学在完成识字写字任务的基础上,重在把课文读正确、读通顺,有些课文还要读出感情,难读的地方教师应当示范,一节课保证朗读时间不少于10分钟。 10.不对课文内容作过多分析,重点引导学生结合上下文和生活实际了解课文中词句的意思,在阅读中积累词句。 11.借助课文中的插图帮助阅读,图像资料一般采用先读课文再看画面的方式呈现,防止图解文字。 12.引导学生读一些浅显易懂的古诗、绘本、童话、故事等课外注音读物,激发阅读兴趣。 (四)说话写话 13.在说话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养成专心倾听同伴发言的习惯。从说几句话过渡到写几句话,一年级上册不提倡写话。 14.根据表达的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注意写话格式。 15.多用宽容、激励的态度评价学生的说话写话,使学生对说话写话产生兴趣,消除畏难情绪。 (五)作业 16.每节课应留出10—15分钟练习时间,指导学生养成独立完成作业和自我检查的习惯。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17.课堂作业要及时批改和反馈、订正,提倡当堂面批和个别辅导。重视养成学生独立思考、书写工整、及时订正等良好作业习惯。 18.不随意选用规定以外的课外教辅作业。 (六)评价 19.严禁在小学低年级举办任何形式的校外和校内统一考试,低年级语文学习学生学期成绩评价可根据平时作业情况、课堂表现、学习习惯和语文学习项目评价等进行评定。语文学习项目评价内容包括朗读、识字、写字、说话等。 20.成绩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加评语的形式,其中知识和技能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四级评价,行为习惯评定采用评语形式。严禁按成绩给学生排名。 二、数学 (一)教学内容和要求 1.不得任意拔高计算技能的教学要求。20以内加减法和表内乘除法口算,每分钟8—10题。百以内加减法口算,每分钟3—4题。 2.重视口算,布置适当的口算练习,但不提倡口算比赛。不要求一年级学生背诵20以内的加减法,及10以内数的组成。 3.恰当把握作图要求。只要求学生能辨认轴对称图形和简单图形平移后的图形,不要求画平移后的图形。 4.解决问题的教学应注重引导学生对思考过程的口头表达和交流,不要求书写严密的解题计划和步骤。 5.方向与位置、认识时间、认识人民币等内容,要关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注意与其他学科教学内容的沟通和整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教学。 6.恰当把握“位置”的教学要求。只要求结合生活情境描述物体的相对位置,不要求书写;观察左右时,要求学生掌握以观察者为出发点来判断的左右方向,不要求以被观察者为出发点来判断左右。 (二)作业 1.每节课应留出10分钟左右的独立作业时间,让学生当堂完成作业。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 2.课堂作业要及时批改和反馈、订正,提倡当堂面批和个别辅导。 3.重视养成学生独立思考、书写工整、整理检查、及时订正等良好作业习惯。 (三)评价 1.要改变单一的评价方式,创新评价内涵,可采用笔试、口试相结合等形式,发挥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各自独特的优势,倡导分项目等级制评价。 如对口算过关、动手操作、解决问题等进行专题检测。 2.要重视过程性的评价,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加强学生学习兴趣、态度、能力等方面的考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表现及作业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3.命题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确定检测内容,不得随意拔高要求,杜绝偏题、怪题。严禁在小学低年级举办任何形式的校外和校内统一考试,严禁按成绩给学生排名。 附件2 关于规范幼儿园大班语言、数学领域教学防止“小学化”倾向的实施意见 一、语言领域 1.不可以在幼儿园开展拼音教学和书写拼音字母。 2.在绘画和游戏中做必要的书写准备,不可以开展笔画写字教学。可以通过把虚线画出的图形轮廓连成实线等游戏,促进手眼协调,帮助幼儿学习由上至下、由左至右的运笔技能。鼓励幼儿学习书写自己的名字。要提醒幼儿写画时保持正确姿势。 3.应在生活情境和阅读活动中引导幼儿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文字的兴趣,不可以用机械记忆和强化训练的方式开展识字教学。 4.在理解内容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欣赏或模仿文学作品的语言节奏和韵律。不可以让幼儿盲目跟读背诵故事、散文诗或古诗。 二、数学领域 5.通过实物操作或其它方法进行10以内的加减运算。通过实物操作引导幼儿理解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并用“加”或“减”的办法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不可以举行口算比赛。 6.不准教笔算、珠心算等超越幼儿园教学的内容。 7.结合日常生活,为幼儿提供用数学解决问题的机会,通过“生活化”的游戏、实际操作等途径开展学习空间方位、时间、人民币等内容。避免简单的说教,严禁单一的书面练习。 8.通过把虚线画出的图形轮廓连成实线等游戏书写数字“0 三、发展评价 9.鼓励家长与幼儿园合作,利用平台交流沟通、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不可以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10.在观察的基础上对幼儿进行过程性评价,通过分析幼儿学习兴趣、学习行为、学习习惯等学习品质制定下一步的教育计划。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切忌用测试结果来评价幼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和《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教研室<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的调整意见>的通知》(浙教办教研〔2014〕21号)要求,遵循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减轻小学低年级学生的课业负担,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制定了《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的调整意见》和《关于规范幼儿园大班语言、数学领域教学防止“小学化”倾向的实施意见》(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整小学低年级教学要求和规范幼儿园教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小学低年级语文、 数学教学要求和规范幼儿园教学行为的通知发表时间:201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