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育科研活动评审学术诚信要求的通知
中心文件
关于重申教育科研活动评审学术诚信要求的通知发表时间:2026-01-07

泰顺县教师发展中心

 

泰教师2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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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育科研活动评审学术诚信要求的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课题、论文案例微调研报告)等活动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学术诚信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问题比如部分参评作品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直接挪用他人文章过度依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初心与底线,损害了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对我县教育科研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教育科研评审活动的严肃性与公信力,现就教育科研学术诚信要求重申强调如下:

严禁抄袭剽窃

参评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严禁全文或部分照搬、复制他人未公开发表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案例、调研报告等成果,严禁篡改他人研究数据、观点、结论据为己有。

二、规范AI工具使用

参评者可合理借助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资料搜集、思路梳理、文字润色,但需严格把控AI生成内容占比。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今后将全县论文案例微调研课题等评审实行“双查重”机制,即学术抄袭查重与AI生成内容查重同步进行。所有参赛作品需使用万方文献相似性检测服务网址进行两次查重,一次为“万方AIGC检测”查重,一次为“万方期刊版”查重根据2024年省市评审部门文件要求,“万方期刊版”查重检测相似度单篇≥20%或复制比≥30%或“万方AIGC检测”率≥25%的,均认定为抄袭。

今后若发现我县教师参赛作品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县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学术抄袭等责任人及时作如下处理:一律要求该教师及该教师所在学校对其行为写一份详细的说明;取消该教师三年内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类评审资格,同时通告给所在单位,并视情报送县教育局。 

希望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科研质量观,沉下心来钻研教育教学中的真问题,以严谨求实的态度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撰写研究成果学校(单位)要切实履行学术诚信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教育科研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引导教师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教育科研氛围。

 

 

泰顺县教师发展中心

2026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