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教师发展中心
泰教师科〔20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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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育科研活动评审学术诚信要求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课题、论文(案例、微调研报告)等评审活动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学术诚信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问题,比如部分参评作品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直接挪用他人文章、过度依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初心与底线,损害了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对我县教育科研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教育科研评审活动的严肃性与公信力,现就教育科研学术诚信要求重申强调如下:
一、严禁抄袭剽窃
参评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严禁全文或部分照搬、复制他人未公开发表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案例、调研报告等成果,严禁篡改他人研究数据、观点、结论据为己有。
二、规范AI工具使用
参评者可合理借助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资料搜集、思路梳理、文字润色,但需严格把控AI生成内容占比。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今后将对全县论文、案例、微调研、课题等评审实行“双查重”机制,即学术抄袭查重与AI生成内容查重同步进行。所有参赛作品需使用万方文献相似性检测服务(网址)进行两次查重,一次为“万方AIGC检测”查重,一次为“万方期刊版”查重。根据2024年省市评审部门文件要求,“万方期刊版”查重检测相似度单篇≥20%或复制比≥30%或“万方AIGC检测”率≥25%的,均认定为抄袭。
今后若发现我县教师参赛作品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县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学术抄袭等责任人及时作如下处理:一律要求该教师及该教师所在学校对其行为写一份详细的说明;取消该教师三年内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类评审资格,同时通告给所在单位,并视情报送县教育局。
希望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科研质量观,沉下心来钻研教育教学中的真问题,以严谨求实的态度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撰写研究成果。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履行学术诚信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教育科研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引导教师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教育科研氛围。
泰顺县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月6日